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投府人一字第 91499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投府人任字第 9013552 號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投府人任字第 09700444490號函修正發布第 6、8 點條文;並刪除第 14 點條號
4.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府人企字第1090261627號函修正全文十三點
5.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府人企字第 1100262076 號函修正第二、六、八點及增訂第八點之一、二、三
6.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府人企字第1120219453號頒修正名稱及全文1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