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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南投縣政府資通安全處理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1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計資字第1100230937號函
法規體系: 計畫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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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資訊安全推動與管理,並確實掌握本府之資通訊及網路系統安全,特設資通安全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副召集人由計畫處處長兼任,均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若干人,由本府單位副主管以上人員派兼之。

三、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計畫處資訊管理科科長兼任;其幕僚作業由計畫處資訊管理科負責,承召集人之命辦理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四、本小組為配合行政院建立之國家資通安全通報體系及應變機制相關執行措施,推動本府資通安全相關政策之任務,下設工作小組如下:

(一)安全預防:負責蒐集資通安全資訊、培訓資通安全技術、評估本府電腦系統安全等級、建置資通安全措施、執行資通安全監控。

(二)危機處理:負責規劃危機處理程序、查明危機事件原因、確定影響範圍並作損失評估、執行緊急應變措施、辦理危機通報、執行解決辦法、協助支援本府所屬單位之資安通報及危機處理作業等事項。

(三)稽核:辦理資通安全內部稽核,及負責資安事件發生後回復作業之監督、追蹤。

前項工作小組由本府相關單位人員組成,組長由該相關單位之科長、專員或技正兼任,資安事件發生時,發生單位之科長、專員或技正得納入危機處理工作小組。

五、本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得併於本府資訊推動小組會議辦理,進行審核及評估本府資通安全政策,協調資訊安全權責分工,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小組開會時,工作小組成員應就資通安全推動及處理情形提出報告,必要時得邀請單位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六、本小組開會時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副召集人無法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七、本小組平時應建立資通安全通報聯絡網,由本府各單位及本縣其他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劃分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A、B、C、D、E級之機關,指定主管級以上人員一人為資通安全通報聯絡網負責人,另指定現職人員一人以上為聯絡人,負責人得兼任聯絡人,並依格式(如附表一)填報,或至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填報,經本府計畫處資訊管理科建檔,彙整後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