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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收容補助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婦字第09601236740號
法規體系: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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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法務部 96 年 2  月 5  日法保字第 0961000344 號函辦理。


二、本補助治療範圍:指施用毒品者為接受戒毒,自願接受宗教、公益團
    體短期(2 年以內)收容輔導之措施。


三、補助內容:
(一)補助對象:本縣經政府立案(依人民團體法)之民間公益、宗教團
      體。
(二)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 1  萬元。
(三)補助範圍:自 95 年 10 月起,施用毒品者為避免高危險情境,自
      願接受本縣立案之民間公益或宗教團體收容輔導者,除醫療行為得
      由全民健康保險支應外,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補助,並應維持收容
      人之基本生活品質;本中心得不定期派員前往訪查。


四、申請程序:毒品施用者請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協助轉介收容安置輔導
    後,收容安置團體須將施用毒品者之資料造冊並檢附領據,按月向本
    中心申請補助。


五、實施日期:本補助原則自函頒日起實施,至該年度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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