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戶役政機關業務自動化,
向民政局取得媒體資料批次處理,以減少業務單位逐筆查詢的人工作
業,並防止戶政媒體資料不當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作業分工:
(一)行政單位:由本局人員負責向民政局取得國小年齡兒童入學名冊電
子檔以應用本縣學籍系統處理新生入學工作。
(二)媒體應用管理單位:本縣教育網路中心負責戶政媒體執行管理及銷
毀事宜。
三、作業管制:
(一)行政單位依據學籍系統及本縣各國小需要,提供申請表件及空白媒
體(磁帶或磁片),請民政局提供該學年度學齡兒童媒體資料。
(二)媒體應用管理單位對民政局提供之媒體(磁帶、磁片等)於使用完
畢後,不得將其攜出或將檔案資料外流。
(三)媒體應用管理單位應將戶政媒體資料於保存期限屆滿時予以銷毀。
四、依本要點向民政局取得之戶政媒體資料,僅供本局國小學籍系統應用
。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處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並自九十
七學年度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