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轄內公墓及喪葬設施之建設、維
護,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縣各鄉(鎮、市)轄內公墓,為維護公墓墓道及墓區之改善整理
,美化墓區景觀環境及喪葬設施之維護,得於辦理前檢送工程預算書
向本府申請補助。
三、申請經費補助項目如下:
公墓墓道之整修工程。
納(靈)骨堂(塔)之設備及維護工程。
公墓墓區之整復工程。
公墓及納(靈)骨堂(塔)週邊綠、美化工程。
墓政研習相關活動。
公墓公廁設施修繕工程。
其他喪葬設施之改善。
四、有關申請補助項目必要時得由本府民政處會請相關業務單位辦理會勘
後,簽奉縣長核定後辦理。
五、本府補助經費,同一年度同一公墓、喪葬設施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
補助金額依所送預算書以工程竣工決算數補助三分之二,最高補助新
台幣二十萬元整。
六、辦理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業務-自治事業-獎補助費-對地方
政府之補助經費項下支應。於當年度編列經費執行完畢,即停止受理
補助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