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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7: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列管計畫調整撤銷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投府計研字第90061043號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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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應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暨所屬各機關申請調整計畫或撤銷
    管制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列管計畫在執行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修正計畫,並
    調整作業計畫:
   機關(單位)任務變更或編併裁撤,影響計畫執行者。
   制度或法規變更,影響計畫執行者。
   年度計畫預算(資源)增減,影響計畫執行者。
   遭遇不可抗力之特殊因素,嚴重影響計畫執行者。


三、列管計畫在執行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撤銷管制。
   併案或分案列管者。
   政策或情勢變更,應予停止辦理者。
   機關或單位裁撤、編併或任務變更,原列管計畫無法辦理者。
   原奉核定之資源條件消襐無法辦理者。


四、列管計畫調整或撤銷申請案件,主管機關應在年度或計畫結束前 2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得申請。


五、列管計畫申請調整,其總目標或總進度未變,僅調整分項目標或分項
    進度時,由主管機關核定後,送列管機關(單位)備查。


六、列管計畫申請撤銷管制、或申請整涉及總目標進度變更時,應報本府
    簽奉縣長核定。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