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補助
本府工作計畫,特設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
本小組 ),期使本縣各項計畫如期完成。
二、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副縣長兼任,承縣長之
命,綜理本小組業務;一人為副召集人,由秘書長兼任;一人為執行
秘書,由本府計畫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下列單位(機關)副
主管(副首長)派兼之:
(一)民政處
(二)農業處
(三)社會處
(四)觀光處
(五)建設處
(六)地政處
(七)工務處
(八)教育處
(九)財政處
(十)主計處
(十一)文化局
(十二)環境保護局
(十三)原住民族行政局
(十四)衛生局
(十五)消防局
(十六)警察局
三、本小組會議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
管制作業計畫,就轄內各項工作召開檢討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
以每月召開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
四、本小組開會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
代理。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與會。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或各鄉(鎮、市)公所列席。
五、本小組幕僚業務,由計畫處負責,承召集人之命辦理推動相關事務。
六、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於「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補助本府工作計畫完成時自
動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