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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8: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投府計管字第09701681430號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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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補助
    本府工作計畫,特設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
    本小組 ),期使本縣各項計畫如期完成。


二、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副縣長兼任,承縣長之
    命,綜理本小組業務;一人為副召集人,由秘書長兼任;一人為執行
    秘書,由本府計畫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下列單位(機關)副
    主管(副首長)派兼之:
(一)民政處
(二)農業處
(三)社會處
(四)觀光處
(五)建設處
(六)地政處
(七)工務處
(八)教育處
(九)財政處
(十)主計處
(十一)文化局
(十二)環境保護局
(十三)原住民族行政局
(十四)衛生局
(十五)消防局
(十六)警察局


三、本小組會議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
    管制作業計畫,就轄內各項工作召開檢討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
    以每月召開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


四、本小組開會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
    代理。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與會。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或各鄉(鎮、市)公所列席。


五、本小組幕僚業務,由計畫處負責,承召集人之命辦理推動相關事務。


六、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於「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補助本府工作計畫完成時自
    動解散。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