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
施政效能,特設南投縣政府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二十五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副召
集人二人,由副縣長及祕書長兼任;委員由本府一級單位首長(主
管)、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派(聘)兼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政風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
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
理。
六、本會報開會時,如涉及專業或技術領域,得邀請相關機關(單位)
代表列席諮詢或說明。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學者專家出席時得
依規定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八、本會報所需各項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