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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030097868號 函
法規體系: 政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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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

        施政效能,特設南投縣政府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二十五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副召

        集人二人,由副縣長及祕書長兼任;委員由本府一級單位首長(主

        管)、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派(聘)兼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政風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

        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

        理。

六、本會報開會時,如涉及專業或技術領域,得邀請相關機關(單位)

        代表列席諮詢或說明。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學者專家出席時得

        依規定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八、本會報所需各項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