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訂定之。
(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一批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
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
二、目的:
為鼓勵南投縣各機關學校使用環保產品,帶動綠色消費風潮,達到環
境保護的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三、評核期間:
98 年 1 月 1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評核對象:
南投縣政府各處、局及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各單位)等計
34 單位,如附件一。
五、預期目標:
本縣各機關學校推動「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應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的年度目標以上。
六、工作項目:
(一)各單位辦理採購應優先選購具環保標章產品,且採購比率應達到該
年度目標以上。
(二)各單位應指派專責人員,依規定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府綠色採
購網路申報」網站,申報採購項目及金額(含共同供應契約及內部
小額採購),並於每個月 25 日前至「政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網
站確認各項採購資料。
(三)提升綠色採購比率之措施:
1.於機關內部自行設立綠色採購監測機制,以提醒同仁優先採購環
保標章產品,例如:於請購單標示「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字
樣、於內部會議提出各科(室)綠色採購比率評比……等。
2.將「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之條文列入各單位採購案、委辦案
合約內容。
3.將綠色採購情形納入機關內部會議定期提出檢討。
4.選派人員參加綠色採購研習會。
(四)教育宣導:
1.各單位就所屬員工及所轄業務範圍之一般民眾進行綠色生活消費
宣導。
2.各單位之網站均能與綠色生活資訊網站連結,讓上網民眾能快速
點選。
(五)上網記事(記事操作步驟如附件二):
指派人員將上述(一)~(四)之工作項目成果,登錄至政府機關
綠色採購網之「受綠色採購規範之機關」之「記事系統」(須檢齊
相關活動照片及相關資料簽到簿、函文或計畫書……等一併上傳於
網站)。
(六)其他:能於期限內回報綠色採購成果及上網登錄各項記事。
七、評核項目及權重:(配分說明如附件三)
(一)環保標章產品採購比率達到年度目標—85 %。
(二)綠色採購網路申報作業完整性—3 %。
(三)提升綠色採購比率之措施—6 %。
(四)教育宣導實施情形—6 %。
八、評核方式:
(一)各機關在每年 12 月 30 日前,應於「政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網
站之」受綠色採購規範之機關」的「記事系統」完成該年度所登錄
之各項資料(如六、工作項目所列之各項內容)。
(二)依據各機關於「政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網站之「受綠色採購規範
之機關」的「記事系統」所登錄之各項資料,呈現於該系統之「網
路申報系統」之「整體表現評核摘要表申報」,經下載據以評核各
單位。
九、獎懲辦法:
(一)績效評核總分 90 分以上,單位承辦人、主管及機關首長記功乙次
。
(二)績效評核總分 85 至 89 分,單位承辦人、主管及機關首長嘉獎貳
次。
(三)績效評核總分 80 至 84 分,單位承辦人、主管及機關首長嘉獎乙
次。
(四)績效評核未達總分 70 分,單位承辦人、主管及機關首長申誡乙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