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業 單 位 名 稱 |
權 責 |
新聞及行政處 |
一、縣府各單位緊急防疫災害連繫。
二、縣長指示事項之連繫及協調。
三、縣府各單位緊急防疫災害工作問題反映與溝通。
四、疫情新聞資料之發布。
五、緊急防疫災害工作成果之發布。
六、配合一般民眾正確肉品衛生觀念宣導導正視聽。
七、媒體及輿論適時反映。
八、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警 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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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疫區重要路口人車及運輸物品之管制。
二、協助疫區人車及運輸牲畜之管制。
三、協助動物屍體運輸車輛及人員之管制。
四、協助疫區公共衛生安全及秩序之維護。
五、協助畜禽產品走私或私宰及病死畜禽流用之查緝。
六、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財 政 處
主 計 處 |
一、緊急防疫經費之協調及籌措、編審、核定。
二、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民 政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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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調軍方支援緊急防疫災害有關工作。
二、申請國軍支援及軍方支援人力、器具、物資之協調
與連繫。
三、支援人員緊急防疫事項之照顧。
四、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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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區垃圾、清理處理設施及設備衛生消毒管制。
二、疫區環境衛生消毒。
三、疫區牧場一般廢棄物清理及監控。
四、疫區內任意棄置之動物屍體清理及查緝。
五、協助銷燬大量之動物屍體或掩埋處理工作。
六、配合農政單位調派支援廢棄物清運車輛事宜。
七、環保人員緊急防疫工作之協調及教育。
八、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衛 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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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區家戶衛生及保健指導工作。
二、加強相關產業從業人員之防疫衛生教育及保健措施。
三、疫區食品衛生稽查輔導與監控。
四、加強市售肉品衛生檢查及正確公共衛生觀念之宣導。
五、強化衛生人員之防疫觀念。
六、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農 業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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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疫情飼養業者轉業輔導。
二、畜產品走私加強查緝、宣導。
三、支援緊急防疫人員之教育與照顧。
四、加強縣內動物進出口之檢疫。
五、地區、人畜、境外隔離觀念之教育宣導。
六、清淨牧場自衛防疫措施之宣導及教育。
七、發生疫情飼養業者紓困貸款輔導。
八、加強禽鳥交易場所、肉品市場、屠宰場衛生防疫管制措施、交易秩序調節及畜禽價格監控。
九、肉品衛生及促銷宣導。
十、畜產事業公共衛生安全事項之輔導及教育。
十一、辦理野生動物疫病監視控管。
十二、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防 治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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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日收集整理縣內疫情通報、監控疫情。
二、疫區範圍通報。
三、疫區重要路徑資料分析規劃。
四、疫情緊急防疫措施情形資料整理。
五、輔導發病牧場消毒及防疫管制。
六、輔導發生疫情之鄉鎮市公所執行動物撲殺、銷燬及
緊急防疫災害等工作。
七、監控發病飼養場所之緊急防疫災害工作及公共衛生教育。
八、大量撲殺動物屍體清理之人員調派協調事宜。
九、支援人員緊急防疫配合事項之宣導教育。
十、成立撲殺評價委員會及訂定評價標準。
十一、撲殺補償經費之申請受理及認證業務。
十二、協助肉品市場發病動物處置。
十三、各種緊急防疫災害事項及應變措施之協調連繫。
十四、支援防疫之人力、器具、物資之協調與連繫。
十五、動物疫病防疫災害處理中心議決事項之執行或協
調。
十六、緊急防疫災害工作之行政、庶務等事項之支援。
十七、其他各項防疫措施之協調與調派。
十八、發病牧場病材取樣及移動管制。
十九、緊急防疫用疫苗之領取及分發作業。
二十、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