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服務改善方案計畫內容,該計畫係以醫
師為主導的醫療團隊照護,團隊成員需含衛教護理師及衛教營養師,
提供就診患者常規性糖尿病完整性照護。由於基層醫療院所另聘具糖
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合格之護理師、營養師較困難,為使糖尿病患在
基層得到與區域級以上醫院之相同照護品質,提高病患就醫意願與照
護水準,特定訂本作業規定。
二、衛教支援對象
* 已通過共同照護網個人認證之醫師,但無合格衛教人員之醫療院所。
衛教支援團隊指醫師、護理師、營養師。
三、衛教地點
支援合作雙方協商議定,由以下方式擇適當方式辦理。
* 甲、衛教地點經健保局核備之衛生所內。
* 乙、衛教地點經健保局核備之衛教地點議定合作之診所內。
四、衛教方式及次數
* 採一對一方式個別指導,衛教次數依健保局之規定辦理。
五、支援衛教費用(不適用中央補助經費約用之計畫型臨時人員)
由衛生所、診所與衛教師所屬醫療機構或開業衛教師個人自行協商,
並訂定支援合約。計費方式可參考以下標準計算:
(一)完整性疾病管理費(含 P1407C、P1408C、P1409C )之 15 %作為
被支援院所之收入、85 %由護理師、營養師對分。不論以診次計
(甲、以診次計)或以衛教病人數計(乙、以衛教病人數計)或以
支援時數計(丙、以衛教小時計),由契約雙方自行協商訂定:
甲、以診次計:每診次 1000 元。
乙、以衛教病人數計:每衛教一個病人以 150 元計(護理衛教與
營養衛教分別採計)。
丙、以衛教小時計:每一小時衛教費用以 350 元計(護理衛教與
營養衛教分別採計)。
(二)支援方式
1.診所、醫療機構或開業衛教師支援衛生所衛教師:
衛教地點需設於衛生所、衛生室,衛教費用可依下表擇一辦理。
(1)診次計算(甲),每診次一上午或一下午,每次由衛生所支給
院、所或個人 1000 元/診。
(2)衛教費用採衛教病人數計算(乙),每衛教一個病人以 150
元計,由衛生所支給院、所或個人每一位病人衛教費 150 元
/案。
(3)衛教費用採小時計算(丙),每支援一小時,每小時由衛生所
支給院、所或個人 350 元/小時。
2.衛生所支援醫療院所:
衛教地點需設於合作之診所內,由衛生所派醫療作業基金約用護
理師或約用營養師定期於診所內糖尿病患衛教時,衛教費用,可
依下表擇一辦理,其收入應納入衛生所基金之醫療門診收入。
(1)採診次計算(甲),每診次一上午或一下午,每次由診所支給
衛生所 1000 元/診。
(2)衛教費用採衛教病人數計算(乙),每衛教一個病人以 150
元計,由診所支給衛生所每一位病人衛教費 150 元/案。
(3)衛教費用採小時計算(丙),每支援一小時,每小時由診所支
給衛生所 350 元/小時。
(三)健保相關費用申請由被支援院所負責申報。
備註:「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計畫」支付標準彙總
表:
┌────────────────────────────┐
│< 「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計畫」支付標準彙總│
│表表格資料 > │
├─┬───┬─────────────────┬────┤
│ │編號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
│*│P1407C│完整性疾病管理費--初診照護 │(400) │
│ │ │(內含護理學及營養學服務費) │ │
├─┼───┼─────────────────┼────┤
│*│P1408C│完整性疾病管理費 -- 定期複診及追蹤│(200)*│
│ │ │照護 │2-3 次 │
│ │ │(內含護理學及營養學服務費) │ │
├─┼───┼─────────────────┼────┤
│*│P1409C│完整性疾病管理費 -- 年度檢查及追蹤│(800) │
│ │ │照護 │ │
│ │ │(內含護理學及營養學服務費) │ │
└─┴───┴─────────────────┴────┘
六、擬奉核可後即日起生效後公告並函知本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委員會依
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