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特設「
南投縣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本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本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助及諮詢事項。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成效之考核事項。
其他有關本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等事項。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委員十三至二十一人,
由縣長自本府各局、室主管中指派兼任之;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人
事室主任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由本府人事室現職人員派兼之。
四、本會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主任委員不能
主持會議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開會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學校
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因業務要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提供諮詢意見。
五、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六、本會決議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