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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4: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投府人任字第90117306號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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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特設「
    南投縣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本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本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助及諮詢事項。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成效之考核事項。
    其他有關本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等事項。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委員十三至二十一人,
    由縣長自本府各局、室主管中指派兼任之;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人
    事室主任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由本府人事室現職人員派兼之。


四、本會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主任委員不能
    主持會議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開會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學校
    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因業務要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提供諮詢意見。


五、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六、本會決議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