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設置南投縣政府資訊服務中心(以下
簡稱本中心),提供民眾即時而便捷的資訊服務與受理民眾陳情,以
提高行政效率,提昇政府形象,特訂定南投縣政府資訊服務中心設置
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設在本府及縣內各主要地區。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計畫室主任兼任。
府內業務由計畫室為民服務股兼辦,另置執行秘書一人及服務人員二
至三人,協助處理本中心各項服務工作。
各地區資訊服務中心採臨時任務編組方式組成,置執行秘書一人及服
務人員二至四人,負責辦理區域服務中心之各項服務工作。
前項人員以約聘(僱)方式進用。
四、本中心服務時間以本府辦公時間為準。
五、本中心職掌如下:
提供縣政業務諮詢。
接受民眾囑託代為洽辦詢問事項。
為民眾代書各種申請書表。
各種人民申請、陳情案件久未辦復之查詢及處理事項。
受理民眾口頭或電話陳情案件。
代售工程標單。
兼辦消費者服務中心工作,受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並提供消費資訊
、消保法令諮詢。
受理(代送)民眾各種申請書件。
各有關單位遴選熟悉法令人員輪流到服務中心為民眾提供工商、建管
、民政、地政、社會福利、勞工、環保、衛生、訴願、國家賠償等業
務諮詢。
提供法律扶助服務。
其他服務事項。
六、本中心服務方式如下:
服務中心人員應隨時受理民眾口頭或電話請求服務事項。
民眾以口頭、電話、書信查詢事項,應隨時解答,如有疑義,立即向
有關單位查詢,並將結果轉知。
對民眾請求服務事項,如涉及技術性或非服務中心所能馬上或直接處
理者,應填寫交辦單逕送業務主管單位處理,並予以登記列管,追蹤
至結果答覆民眾為止。
業務主管單位接到服務中心交辦單後,應隨到隨辦,於三日內辦結答
覆當事人;如因內容複雜一時無法辦結者,應將辦理進行情形及預估
完成時間先行函復當事人並副知服務中心。
服務中心應設置工作紀錄簿,由服務人員按日記載為民服務情形,並
每月統計成果以便查考。
服務中心應製掛申請案件處理效率指標供民眾參考,並備各有關單位
印製之為民服務手冊、人民申請書表及申請須知等供民眾索取、運用
。
七、本中心所需經費由計畫室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