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防範選票外流,確保選舉安全。
二、作法:由南投縣政府政風室(以下簡稱本室)協助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以下簡稱縣選委會)規劃及執行選票安全維護計畫,分為選票及投
票所之安全維護、資料蒐處及反映等項。
選票安全維護:
1.選票印製:
協調縣選委會與警察單位對參加投標廠商事先查核廠商信譽及公司
營運狀況等相關資料。
協調警察單位承印廠商員工與選務工作人員辦理查核。
協調監察小組對於製版、排版之過程應確實監督,並詳予校對。
印製期間,視需要得應縣選委會要求派員協助監督。
協調選務與警察單位對選務場所做好門禁管制措施與設施安全維護
部署。
協調縣選委會要求選務人員查核選票印製、破損之數量,並核對所
用紙張及印刷機、套印機上計數器之數字,確實掌握選票印製數量
。
協調選務單位對預備選票確實依照規定保管。
2.選票包裝、點領、分發、運送、保管:
協助選務單位確實監督選票之包裝、點領、分發、運送。
協助縣選委會對選票包裝、點領、分發時監督有無異狀,如發現有
異狀時,應迅速反映處理。
協調(助)選務單位對選票包裝、點領、分發、運送、保管等工作
,應事先予有關人員實地講習,嚴防意外發生。
協調選務單位與警察機關對選票在印製場所、縣選委會、作業中心
時,應確實保管及警戒。
協調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於領取選票後,對非偏遠地區之投開票
所,應集中保管於各選務作業中心安全處所,派員晝夜輪班駐守,
並請警察機關派警駐衛,不得由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私自領回
保管。
投開票所:
1.協調(助)縣選委會辦理選務人員任務講習與狀況處理,要求主任
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確實督促工作人員提高警覺,嚴防意外事故。
2.協調選務單位與警察機關加強投開票所電力及設施安全維護措施。
3.協調選務單位確實做好封匭、保管作業。
資料蒐處及反映:
1.蒐報選票印製場所門禁管制及設施安全維護缺失資料,並提供權責
部門改善。
2.蒐報選票印製、運送、保管等作業流程中有關安全維護缺失資料,
供有關單位參處。
3.蒐報投開票所發生縱火、冒領、偽投、攜出、流失等足以影響選票
安全之資料,供有關單位參處。
4.蒐報有關賄選資料,如發現確切事實,立即通報當地檢察機關或調
查站處理,並循體系迅報上級政風機構。
5.投開票日當天政風室人員應與同級選務單位及上級政風機構保持密
切聯繫並確保電訊暢通,隨時反映或處理偶發狀況,並協調各相關
部門加強機關設施維護措施,確保機關安全。
三、聯繫協調事項:
為掌握重要狀況,應定時與縣選委會聯繫有關選務、選票安全維護事
宜,遇有急要狀況應即時依規定通報處理。
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