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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南投縣加油站地下油槽特殊構造物、充氣膜造房屋現值評價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0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稅房字第1080167075號 函
法規體系: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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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切實評定加油站地下油槽及充氣膜造
    房屋現值,特訂定本評定方式。


二、加油站地下油槽:
    地下油槽價格計算方式為以三十公秉油槽價格十一萬九千元為基準,
    油槽容量每增減一公秉,另加減二千七百元。
    地下油槽耐用年數為二十年,殘值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平均每年折舊
    率為百分之三點七五。
    地下油槽屬特殊構造物且埋設於地面下,其計價標準已參酌實際造價
    打折計算,故其評價不加減地段調整率及不適用財政部八十一年訂頒
    「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減成核計
    。


三、充氣膜造房屋:
   「充氣膜造」房屋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為一千二百七十元。
    「充氣膜造」房屋耐用年數為十五年,殘值率為百分之十,平均每年
    折舊率為百分之六。
    「充氣膜造」房屋屬特殊構造物,其標準單價已參酌實際造價、房屋
    樓層高度、簡陋房屋等因素計算,故其評價不加減地段調整率及不適
    用財政部八十一年訂頒「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
    」第八點及第十三點規定加價或減成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