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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09700313260號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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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
    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以下簡
    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所屬公務員申請赴大陸地區,建立事前瞭
    解、事中聯繫及事後意見反映、追蹤檢討之內部管理機制,特訂定本
    作業規範。


二、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辦理簡任第十職等及
    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以非公務事
    由申請赴大陸地區者,依作業要點及本作業規範辦理。至於下列人員
    ,仍應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規定
    辦理:
(一)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或職務等級跨列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
      上及警監三階以上者。
(二)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人員。 
(三)經服務機關遴派或同意赴大陸地區從事與業務相關活動或工作之公
      務事由申請赴大陸地區者。
(四)經服務機關核准於國內、外進修,而隨同該進修單位進入大陸地區
      從事各項活動者。


三、公務員(含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職員、約聘僱人員)應於赴大陸
    地區七日前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並檢附與從事活動相關之
    旅行業旅遊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或說明書、交流活動計劃書或邀請
    函等文件,向服務機關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但有
    急迫情形者,不受應於七日前申請之限制。
    各機關學校對公務員填具之申請表或相關文件認有不明確或疑義時,
    得請公務員提供相關資料或為必要說明。


四、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臨時人員及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一般請
    假程序辦理,並於假單上加註前往大陸地區。


五、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案件,應審酌下列情事,並依具體
    情形為適當預防及處理:
(一)申請有無填寫不完整、應補充說明或未核實填寫隱匿情事。
(二)依疾病管制局公布之疫情資訊,大陸地區有無重大疫病傳出或擬停
      留之地點為重大疫區。
(三)依兩岸當時交流情狀,有無經上級或主管機關指示暫緩赴大陸地區
      交流。
(四)國防、情治等特定機關人員,赴大陸地區有安全顧慮之虞。
(五)有無相關事證證明赴大陸地區有從事違法或失職行為之虞。
(六)公務員有無違法情事,現經機關或檢調單位調查中。
(七)現正辦理之業務,有無涉及政府重大採購工程,其同行人員或赴陸
      時機不適當者。
(八)公務員赴陸停留期間與其申請赴陸事由是否相當合理。
(九)赴大陸地區有無從事違反對等尊嚴或矮化我方地位行為之虞。
(十)是否應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及其從屬之組織邀約赴大陸地區
      。


六、各機關學校為辦理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案件,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
    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四條規定,隨時檢討涉及國家安全
    機密人員範圍,並由各機關學校列冊函送本府政風處轉知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
    公務員列為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人員者,各機關學校應告知當事人,並
    提醒申請赴大陸地區應經核轉內政部審查許可。


七、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案件,應於統合業務、人事、政風
    及相關單位意見綜合考量後,由首長審核。


八、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案件,須指定專責單位建立赴陸人
    員遭遇急難、事故之聯繫管道,依公務員遭遇問題態樣,分別聯繫財
    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國安單位協處。


九、公務員返臺後,應於一星期內填具赴陸意見反應表(格式如附表二)
    。各機關學校如發現赴大陸人員有遭受刺探國家、公務機密事項者,
    應轉知本府政風處。在大陸地區遭遇特殊問題或發現可疑情事,儘速
    向機關反應。各機關學校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公務員於返臺後一個月
    內,提送赴大陸地區相關活動報告及說明,並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意見、報告或說明,各機關學校得視情形轉知內政部、法務部、
    人事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或併副知行政院大陸委員
    會。


十、各機關學校應每月統計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從事活動之類型、次數、停
    留期間及異常情形(格式如附表三),並應將相關統計數據,登錄於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公務人員赴大陸網路申報系統(網址 https:/
    /nas.immigration.gov.tw/pstm/register.do)。


十一、本作業規範得依公務員赴陸交流情狀、衍生問題,隨時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