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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薪資發放標準及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投府人退字第90015785號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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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薪資標準:
    臨時僱工日支工資以行政院勞委會發佈之當年度每月最低工資除以二
    十二工作天(四捨五入)為日支工資;臨時技工之日支工資以臨時僱
    工之日支工資加一百元計算。


二、應行注意事項:
    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臨時人員(僱工、技工、監工、司機、測工)
    均採按日計資,事假、病假、星期日、星期六下午不予計薪;惟星期
    日、星期六下午如因業務需要事先奉派出勤,不在此限。
    依據本府臨時僱工差假管理要點核給之婚假、分娩假、流產假、喪假
    、公假、公傷假等暨國定假日均支給薪資。
    年終工作獎金以實際在職月數按照當年度規定發放標準,計算出得發
    放之天數後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