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桃芝颱風受災民眾重整家園,提
供所需生活必需品,並預防二次災害發生,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發放對象如下:
受災區域:係指直接受桃芝颱風侵襲,造成嚴重毀損之地區,包括以
下村里:
1.信義鄉:範圍包括羅娜村、望鄉村、同富村、神木村、東埔村、地
利村、潭南村、雙龍村、人和村、明德村、自強村、愛國村、豐丘
村等村。
2.水里鄉:範圍包括新山村、上安村、郡坑村、頂崁村、興隆村、永
興村、民和村、玉峰村、車埕村等村。
3.鹿谷鄉:範圍包括內湖村、鳳凰村、清水村、瑞田村、和雅村、永
隆村等村。
4.竹山鎮:範圍包括延平里、延正里、延山里、秀林里、大鞍里、瑞
竹里、桶頭里等里。
危險區域:係指雖未直接受桃芝颱風侵襲而嚴重受損,但因 921 震
災造成土石鬆軟,加以桃芝颱風過境,已存有潛在危機,為防止意外
發生,特列入發放對象,地點包括以下區域:
1.埔里鎮。
2.仁愛鄉。
3.國姓鄉。
4.中寮鄉。
5.水里鄉。
6.魚池鄉。
7.鹿谷鄉。
8.名間鄉。
9.竹山鎮。
10.集集鎮。
三、桃芝颱風受災區域,於陸上交通未能通行前,由本府協同國軍部隊、
空中警察隊等單位,進行物資空投作業。
四、桃芝颱風受災區域,於陸上交通未能通行前,得成立臨時災民收容所
,其膳食支給標準依據「南投縣天然災害-備用災糧實施計畫提供災
民收容必需民生物質」規定辦理。
五、桃芝颱風物資發放,以受災區域優先發放,每一村里發放物資主要包
括以下:
白米:1,000 公斤。
礦泉水:100 箱。
泡麵:75 箱。
飲料:60 箱。
柴油:100 公升。
其他民生必需品。
六、為防範二次災害發生,並做為村里儲備糧食,危險區域每一村里提供
受災區域一半之物資。
七、實施方式:
以受災區域第一優先發放,若有賸餘則提供危險區域,作為防範二次
災害儲備糧食。
由本府社會局指派人員,將所需物資交由鄉(鎮、市)公所簽收,再
視需要協助鄉(鎮、市)公所運至社區活動中或適當地點存放。
鄉(鎮、市)公所收受物資後因交通受損,無法運至前款地點,或無
適當地點存放者,得交由本府委託之地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協助保管
。
物資之發放,由鄉(鎮、市)公所或當地村里長或本於職權自行發放
,辦理物資發放時,可協調本府委託地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協助。
八、為便利物資發放,本府得協調軍方調派人員及車輛協助運補。
九、本物資發放所需經費由本府救災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