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土地行政業務,並因應社會變遷
之需要,以主動積極之服務態度提供民眾最迅速、確實之高品質服務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依本要點實施服務品質競賽,本府並針對實施
成果每年五月份及九月份辦理競賽評審乙次,並於每年十二月辦理總
評審。
三、評審對象:本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
團體組:本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
個人組:本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推薦績優人員一至二人參與評選。
四、成立評審小組,其成員如下:
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指定秘書一人擔任,負責小組召、集督導工作。
評審委員三至五人:由本府計畫室、人事室、政風室各派一人,或遴
聘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公會代表、專家、學者一至二人擔任,負責書
面審核及實地訪查作業。
本府計畫室協助協調、聯繫等行政作業。
五、評審項目及評審方式
評審項目:
1.評審項目共分十項,總分合計 100 分,各項評審項目成績依權重
配分加總後,求得總分。
2.評審項目如后附「南投縣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服務品質考評表」
。
評審方式:
1.團體獎:採書面及實地訪查方式實施。
2.個人獎: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如后附南投縣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
所個人服務品質事蹟表),必要時得進行面談。
六、獎勵方式:
年度總評審成績前三名之地政事務所由本府頒發團體獎牌表揚,主任
及辦理是項業務相關人員予以獎勵;第一名主任及承辦人記功一次、
第二名主任及承辦人嘉獎二次、第三名主任及承辦人嘉獎一次,其餘
相關人員得酌予適當獎勵。
個人獎:獲總評審成績三名者(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
人),頒發獎品及獎牌乙面,並予公開表揚之。
七、本項評審結果應專案簽報縣長核定,並作為主管人員年終考績等之參
考。
八、本要點幕僚作業由本府地政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