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服務品質競賽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投府地籍字第111616號
法規體系: 地政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土地行政業務,並因應社會變遷
    之需要,以主動積極之服務態度提供民眾最迅速、確實之高品質服務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依本要點實施服務品質競賽,本府並針對實施
    成果每年五月份及九月份辦理競賽評審乙次,並於每年十二月辦理總
    評審。


三、評審對象:本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
    團體組:本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
    個人組:本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推薦績優人員一至二人參與評選。


四、成立評審小組,其成員如下:
    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指定秘書一人擔任,負責小組召、集督導工作。
    評審委員三至五人:由本府計畫室、人事室、政風室各派一人,或遴
    聘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公會代表、專家、學者一至二人擔任,負責書
    面審核及實地訪查作業。
    本府計畫室協助協調、聯繫等行政作業。


五、評審項目及評審方式
    評審項目:
    1.評審項目共分十項,總分合計 100 分,各項評審項目成績依權重
      配分加總後,求得總分。
    2.評審項目如后附「南投縣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服務品質考評表」
      。
    評審方式:
    1.團體獎:採書面及實地訪查方式實施。
    2.個人獎: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如后附南投縣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
      所個人服務品質事蹟表),必要時得進行面談。


六、獎勵方式:
    年度總評審成績前三名之地政事務所由本府頒發團體獎牌表揚,主任
    及辦理是項業務相關人員予以獎勵;第一名主任及承辦人記功一次、
    第二名主任及承辦人嘉獎二次、第三名主任及承辦人嘉獎一次,其餘
    相關人員得酌予適當獎勵。
    個人獎:獲總評審成績三名者(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
    人),頒發獎品及獎牌乙面,並予公開表揚之。


七、本項評審結果應專案簽報縣長核定,並作為主管人員年終考績等之參
    考。


八、本要點幕僚作業由本府地政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