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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3: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30012051號 令
法規體系: 建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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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電子遊戲場業之設置,以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縣電子遊戲場業之設置,除中央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第三條         電子遊戲場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除本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營業場所應設於都市計畫商業區之一樓,並臨接已開闢以上道路。

二、 建築物之構造、設備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

三、 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事項,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

四、 營業場所之衛生設施,應符合衛生法令之規定。

第四條        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應直線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以上。

二、 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應直線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以上。

第五條         (刪除)

第六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