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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南投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未完工作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計綜字第1030217724號函
法規體系: 計畫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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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ㄧ、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未完成工
         作,特設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未完工作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係為協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未完成工作事項之推動與
        協調。
三、組織架構:
       (一)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承縣長之命,綜理本小組業
              務;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計畫處處長兼任,小組幕僚業務由計畫
              處負責,承召集人之命辦理協調推動相關事務。
       (二)本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七人,成員由本府民政處、農業處、財政處、
              教育處、建設處、工務處、主計處、觀光處、社會處、地政處、計畫
              處、原住民族行政局、文化局等單位(機關)指派科長級以上人員代
              表兼任。
       (三)各單位業務分工詳如附表。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並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與會。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如有必要得就議題邀請相關單位(機關)代表或公所
        列席說明或提供意見,以研議推動事項。
六、各單位辦理重建案件時,依各案件性質不同,得由各主政單位擇定相關
        人員另組工作小組,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小組委員異動時,遺缺由該單位重新指派代表兼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各單位於相關業務項下支應。
九、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