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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南投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2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主決算字第1090301788號 函
法規體系: 主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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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單位、學校內部控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南投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

()諮詢審議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諮詢審議各機關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督導各機關單位、學校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並定期或不定期擇機關單位、學校進行訪查。

()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審議或備查。

()審議年度稽核計畫及年度稽核報告之備查。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副縣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之;置委員十一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本府主計處處長。

()本府建設處處長。

()本府財政處處長。

()本府政風處處長。

()本府人事處處長。

()本府計畫處處長。

()本府行政處處長。

()本府工務處處長。

()本府採購中心主任。

四、 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機關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 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適時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會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主計處辦理。

六、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主計處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