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單位、學校內部控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南投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
(二)諮詢審議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三)諮詢審議各機關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四)督導各機關單位、學校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並定期或不定期擇機關單位、學校進行訪查。
(五)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六)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審議或備查。
(七)審議年度稽核計畫及年度稽核報告之備查。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副縣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之;置委員十一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主計處處長。
(二)本府建設處處長。
(三)本府財政處處長。
(四)本府政風處處長。
(五)本府人事處處長。
(六)本府計畫處處長。
(七)本府行政處處長。
(八)本府工務處處長。
(九)本府採購中心主任。
四、 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機關單位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 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適時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會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主計處辦理。
六、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主計處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