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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投資招商單一窗口服務中心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建工字第1030078207號 函
法規體系: 建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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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設置本府招商投

資單一窗口作業第三次會議及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推動南投縣政府招商投資單一窗口座談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府投資招商單一窗口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採聯合審查方式辦

理;諮詢窗口設於南投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以下簡稱本縣工策會)【附表一】。

三、本中心由本府建設處長擔任召集人,工商管理科科長為指導員,本縣工

策會及本府建設處工商管理科人員擔任服務專員,協助業務之推動。

四、服務專員請有意願於本縣轄內投資且符合條件(達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設定門檻之投資案或其他個案【附表二】)之申請者填寫南投縣政府投資招商單一窗口服務中心投資申請案諮詢表【附表三】,將其需求作成記錄,同時視其需求以電話諮詢或請相關單位人員至本縣工策會或本府建設處工商管理科現場提供資訊及其他協助。

五、服務專員並將當日之諮詢表填寫相關意見後層送指導員及本中心召集人

核閱,並由指導員彙整於本中心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中提報。

六、針對通過初審之投資案或其他個案,得召開單一窗口推動小組會議進行

聯合審查(實質審查),檢討投資案之缺失,一經成案即由本府計畫處執行管考作業,並由召集人決定主辦之目的事業主管單位,以儘速協助申請者完成投資案【附表四~六】。

七、本中心工作小組成員:本縣工策會、本府建設處(工商管理科、建築管

理科、都市計畫科)、地政處、農業處、環境保護局、工務處,依據南投縣政府投資招商單一窗口服務中心聯絡窗口名單【附表七】擔任本中心接洽窗口,以應廠商隨時之諮詢,並提供廠商申請前注意事項及相關服務。

八、本中心視業務需要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會中針對所彙整之諮詢表逐案討

論,以協助企業排除投資障礙及研討相關措施,並定期追蹤其進度。

九、本縣工策會為本府各局處與廠商間之溝通橋樑,應主動接觸投資案之廠

商,提供諮詢與協助,並代表縣長對其關心,必要時得接洽本府相關局處與廠商洽談,以助其解決投資上遇到之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