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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4: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30255725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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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

           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本法第五十二

           條、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二條所安置個案之扶養義務人。

第三條    機構安置費包括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各費及其他與安置有關

           之費用等,安置期間不足一月者,按實際安置日數計費。

第四條    收費規定如下:

            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及由本府安置之保護性個案,免收費。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用二倍者,收費三分之一。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用二倍以上,未達二點五倍者,收費二分之一。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用二點五倍以上,未達三倍者,收費三分之二。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