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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場地維護費設備器材使用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 1110046968 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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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場地維護費設備器材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