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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環境清潔考核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環綜字第1140080262號函
法規體系: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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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徹底清除環境髒亂,改善環境衛生,以提昇縣民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係本要點之承辦單位;本縣南投市、草屯鎮、埔里鎮、竹山鎮、集集鎮、名間鄉、鹿谷鄉、中寮鄉、魚池鄉、國姓鄉、水里鄉、信義鄉、仁愛鄉等十三鄉(鎮、市)公所係執行單位。

三、考核方式分為實地考核及書面考核二種方式辦理:

(一)實地考核每年(不會同)無預警方式辦理二次,會同現地查核辦理一次。

(二)書面考核每年邀集各鄉(鎮、市)公所至指定地點辦理一次。公所需配合提供書面資料及考核簡報。

四、按各鄉(鎮、市)公所之清潔執行人力、轄區人口數及清理環境面積等因素,將實施之考核對象區分為二組:

(一)第一組:南投市、草屯鎮、竹山鎮及埔里鎮。

(二)第二組:中寮鄉、名間鄉、集集鎮、水里鄉、信義鄉、鹿谷鄉、國姓鄉、魚池鄉及仁愛鄉。

五、本要點之考核納入村(里)、社區執行環境清潔成果評比,各公所推薦三處村(里)、社區同時接受考核,推薦之村(里)、社區名單不得與前二年重複。

六、實地考核由本府就社會團體、專家學者或本府相關單位遴聘(派)人員三人至五人擔任實地無預警(不會同)考核委員,另遴聘(派)人員五人至七人擔任實地會同擔任實地會同現地查核考核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考核委員出席人數應達二分之一以上)。

七、書面考核由本府就社會團體、專家學者或本府相關單位遴聘(派)人員五人至七人擔任書面考核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考核委員出席人數應達二分之一以上)。

八、鄉(鎮、市)公所實地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如下:

(一)轄區所有道路沿線、安全島及人行道之環境清潔維護。

(二)加強髒亂點、空地、空屋、防火巷及公園清查、整頓、清潔維護及環境綠美化。

(三)張貼、噴漆等違規小廣告之取締及清理;轄內設置付(免)費式公設廣告欄使用管理維護情形。

(四)督促轄內辦公廳舍周邊五十公尺環境清潔工作及列管公廁清潔維護、認養情形。

(五)考核村(里)蒼蠅、家鼠、登革熱孳生源清除情形,若影響居民生活,酌予扣分。

(六)環境衛生宣導如登革熱孳生源防治、遛狗不留便之宣導。

九、村(里)、社區實地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如下:

(一)髒亂點通報、四公尺以內公共巷弄路面、空屋空地、側溝及防火巷管理、清潔、認養和列管情形。

(二)路面上菸蒂、檳榔汁渣及狗便之髒亂清除情形。

(三)轄內公廁環境清潔維護情形。

(四)張貼、噴漆等違規小廣告之清理情形。

(五)蒼蠅、家鼠、登革熱孳生源清除執行情形。

(六)環境衛生宣導如孳生源防治、遛狗不留便之宣導。

(七)環保志(義)工資料提報,如每月值勤情形及志願服務資訊系統登錄(本項將依循系統登錄及提報資料做分數計算,若無志(義)工隊則不計分)。

十、鄉(鎮、市)公所書面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如下:

(一)環境清潔工作創意措施。

(二)公廁分級列管、定期清潔維護及檢查情形。

(三)辦理清淨家園全民運動政策宣導工作及推動環境清潔日動員社區、村(里)及標的團體參與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情形。

(四)推動轄內辦公廳舍周邊五十公尺環境清潔工作。

(五)加強違規丟棄菸蒂、檳榔汁渣、垃圾等違規行為取締及清理。。

(六)辦理蒼蠅、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和家鼠之防治宣導活動。

(七)髒亂點通報、四公尺以內公共巷弄路面、空屋空地、水溝及防火巷管理、清潔、認養和列管情形。

(八)轄區所有道路沿線(含安全島及人行道)之環境清潔維護;考核所經過包含中央、縣、鄉(鎮、市)道路沿線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九)張貼、噴漆等違規小廣告之取締及清理和轄內設置付(免)費式公設廣告欄使用管理維護情形。

(十)經費支用情形。

(十一)遛狗不留便之宣導。

(十二)環保志(義)工動員情況及執行成果提報資料統計,如每月值勤情形、保險資料及志願服務資訊系統登錄。

(十三)於每個月第三個星期日辦理登革熱孳生源之清潔日,以村里為單位,號召社區志工及民眾執行社區清掃活動,並視疫情狀況增加清潔頻率,並提報相關成果。

十一、鄉(鎮、市)公所及村(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考核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實地無預警(不會同)考核成績占百分之四十(評分表如附表一)。

(二)實地會同現地查核考核成績占百分之二十(評分表如附表一)。

(三)書面考核成績占百分之四十(評分表如附表三)。

(四)村(里)、社區主要為實地考核(評分表如附表二)。

(五)當次考核完成後函送各公所缺失意見,年度考核完成後依實得總分合計後排定名次並公佈成績,每年辦理行政獎勵及獎金發放一次。

十二、鄉(鎮、市)公所及村(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考核獎勵原則如下:

(一)鄉(鎮、市)第一組取前二名、第二組取前三名總成績八十八以下者,則該獎項得從缺並流用至他組頒發。但流用至他組之成績仍以超過八十八分者為原則。

(二)村里、社區全縣參與考核之村里、社區合併計算,取前十名保留原住民鄉一名得獎名額),村里、社區總成績八十八分以下者,該獎項從缺。

十三、本實施要點獎勵方式依下表發放,獎金由受獎單位用於執行改善環境清潔業務、設備及國內觀摩。

組別

名次

獎勵

鄉(鎮、市)公所

第一組

第一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三十六萬元整

第二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三十一萬元整

第二組

第一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三十六萬元整

 

第二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三十一萬元整

 

第三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二十六萬元整

村(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

第一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十二萬元整

第二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十萬元整

第三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八萬元整

第四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七萬元整

第五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六萬元整

第六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五萬元整

第七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四萬元整

第八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台幣三萬元整

第九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二萬七千元整

第十名

獎牌一面及獎勵補助經費新臺幣二萬三千元整

十四、本實施要點之行政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各記功二次。

(二)第二名: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各記功一次。

(三)第三名: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各記嘉獎二次。

(四)村里、社區前五名者: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及村(里)幹事、承辦人員,各記嘉獎二次。

(五)村(里)、社區第六名至第十名者: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及村(里)幹事、承辦人員,各記嘉獎一次。

十五、凡考核成績未達七十分或屢次督導仍未改善者,該鄉(鎮、市)公所主管及業務承辦人員各申誡二次,必要時得發布新聞。

十六、獲獎之機關,應依核定團體補助款額度,研擬計畫書向 本府環保局申請撥付經費,團體獎勵金運用注意事項如下:

(一)得購置從事環境清潔改善工作人員相關用具:如反光背心、清潔用具及安全裝備等,不得購置工作服。

(二)購置環境清潔改善工作所必需之相關機具設備:如資訊設備、割草機、電動鏈鋸、數位相機、採證用攝錄影機等相關設備(不含車輛)並列入機關財產管理。

(三)推動環境清潔改善相關業務(髒亂點清除及綠美化、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清潔日等…)或辦理環境清潔宣導及國內觀摩活動等,宣導品單價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元整,且不含獎品或紀念品;辦理國內觀摩活動,住宿費及膳雜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發票或收據等應保留備查,辦理宣導活動或觀摩相關證明文件如行程表、參加人員名單、費用由旅行社代收轉付時需附契約書,保險費用與餽贈禮品費用不得列入核銷。

(四)為節省公帑,應避免假藉講習、說明會、宣導或觀摩活動之名辦理全體員工旅遊活動,並配合行政院行政革新政策,避免於大飯店內舉辦宣導活動,相關活動所需之經費應秉持儉樸節約原則,並依最新年度差旅費規定辦理。

(五)若因業務需求,擬變更原核定團體獎勵金運用計畫相關編列項目或經費,需經本府環保局同意核定後,始得變更運用,以符合本團體獎勵金運用原則。

(六)得獎社區之「環境清潔績效考核團體獎勵金運用計畫」應比照上述規定辦理,並報經本府環保局核定。

 

 

附表一、南投縣「環境清潔考核計畫」-鄉鎮市公所實地考核評分表

公所:

考核方式:無預警(不會同)

會同現地查核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委員:     委員

考核點:

考核項目(100)

考核重點

配分

評分

1.轄區所有道路沿線、安全島及人行道之環境清潔維護。

1.所經過包含中央、縣、鄉鎮道路沿線環境道路清潔維護情形均納入此項目計分,其中主要道路、風景區(點)之進出道路沿線為重點清理。(10)

2.考核項目包含路面、側溝等之清潔維護情形(7)

3.轄區道路環境衛生認養情形。(3)

20

 

2.加強髒亂點、空地、空屋、防火巷及公園清查、整頓、清潔維護及環境綠美化。

1.髒亂點、空地、空屋、防火巷及公園等之清潔維護情形。(10)

2.髒亂點之認定:依廢棄物清理法可直接告發取締之行為,如堆置大量廢棄物造成髒亂、雜草過長有礙環境衛生之空地、公園或房舍老舊傾毀等影響衛生情事。(滿分10分,每查見一處扣2分,不倒扣)

3.()工執行綠美化維護、認養、列管情形工作(10)

30

 

3.張貼、噴漆等違規小廣告之取締及清理;轄內設置付(免)費式公設廣告欄使用管理維護情形。

1.違規廣告物之認定:各鄉鎮市之電桿、路燈、變電箱等公有設施和私人騎樓、水管、電錶上噴漆、張貼及繫(懸)掛廣告物,包含鐵絲、膠帶、橫幅均納入考核扣分項目。(滿分10分,每查見一處扣1分,不倒扣)

2.公設廣告欄管理維護情形之認定:廣告欄張貼整齊、清潔維護及使用情形均作為評分依據。(5)

15

 

4.督促轄內辦公廳舍周邊五十公尺環境清潔工作及列管公廁清潔維護、認養情形。

1.辦公廳舍周邊五十公尺環境清潔工作:包含花叢、花圃、側溝、地面、牆面、電桿等公有設施。(10)

2.公廁專人維護及清潔頻率、宣導如廁文化。(5)

3.推動公廁環境清潔維護認養。(5)

20

 

5.考核村()蒼蠅、家鼠、登革熱孳生源清除情形,若影響居民生活,酌予扣分。

1.登革熱孳生源稽查、清除情形,如戶外容器、輪胎或盆栽底盤有無積水。(滿分12分,每查見一處扣2分,不倒扣)

2.蒼蠅及家鼠影響居民生活。(3)

15

 

加分項目

1.環境衛生宣導如孳生源防治、遛狗不留便之宣導。

鄉鎮市可見登革熱防治、遛狗不留便等環境衛生宣導,如跑馬燈、海報、電視牆、布條等。

3

 

評   分   合   計

 

優點

 

建議改善事項

 

           

 

委員簽名:

 

 

附表二、南投縣「環境清潔考核計畫」-村里、社區實地考核評分表

鄉鎮市:                村里:             

考核方式:無預警(不會同)

會同現地查核

考核日期:           

考核委員:    委員

考核項目(100)

考核重點

配分

評分

1.髒亂點通報、四公尺以內公共巷弄路面、空屋空地、側溝及防火巷管理、清潔、認養和列管情形。

1.髒亂點之認定:依廢棄物清理法可直接告發取締之行為,如:堆置大量廢棄物造成髒亂等影響衛生情事。(滿分10分,每查見一處扣2分不倒扣)

2.四公尺以內公共巷弄路面、空屋空地、水溝及防火巷管理、清潔、認養和列管情形。(滿分10分,每查見一處扣2分不倒扣)

3.雜草過長有礙環境衛生之空地、公園或房舍老舊傾毀。(滿分10分,每查見一處扣2分不倒扣)

4.()工執行綠美化維護、認養、列管情形工作。(10)

40

 

2.路面上菸蒂、檳榔汁渣、及狗便之髒亂清除情形。

路面上的菸蒂、檳榔汁渣、狗便清除情形。(滿分10分,每查見一處扣2分,不倒扣)

10

 

3.轄內公廁環境清潔維護情形。

1.不濕、不髒、不臭。(5)

2.推動公廁環境清潔維護。(5)

(轄內無公廁者,本項分數移至第2)

10

 

4.張貼、噴漆等違規小廣告之清理情形。

電桿、路燈、變電箱等公有設施和私人騎樓、水管、電錶上噴漆、張貼及繫(懸)掛廣告物,包含鐵絲、膠帶、橫幅均納入考核扣分項目。(15)

15

 

5.蒼蠅、家鼠、登革熱孳生源清除執行情形。

1.登革熱孳生源稽查、清除情形,如戶外容器、輪胎或盆栽底盤有無積水。(滿20分,每查見一處扣2分,不倒扣)

2.蒼蠅及家鼠影響居民生活。(5)

25

 

加分項目

1.環境衛生宣導如孳生源防治、遛狗不留便之宣導。

鄉鎮市可見登革熱防治、遛狗不留便等環境衛生宣導,如跑馬燈、海報、電視牆、布條等。

3

 

2.環保志()工資料提報,如每月值勤情形及志願服務資訊系統登錄。

該村()、社區的環保志()工隊,每月值勤情形及志願服務資訊系統登錄情形。(如有提報每月值勤情形得3分,若有持續登錄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則得2分,若無志()工隊,則不計分)

5

 

評   分   合   計

 

優點

 

建議改善事項

 

           

委員簽名:

附表三、南投縣「環境清潔考核計畫」-鄉鎮市公所書面考核評分表

公所:

考核日期:           

考核委員:     委員

考核項目(100)

考核重點

配分

評分

1.環境清潔工作創意措施。

環境清潔工作創意措施。(5)

5

 

2.公廁分級列管、定期清潔維護及檢查情形。

1.辦理公廁管理人員訓練及宣導如廁文化。(3)

2.每座列管公廁依規定之檢查頻率實施巡檢。(3)

3.每月將定期巡檢結果上傳Ecolife及函報環保局。
(4)

10

 

3.辦理清淨家園全民運動政策宣導工作及推動環境清潔日動員社區、村里及標的團體參與環境清潔維護。

1.推動清淨家園全民運動政策宣導工作(2)

2.環境清潔日動員社區、村里及標的團體參與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情形。(3)

5

 

4.推動轄內辦公廳舍周邊五十公尺環境清潔工作。

1.督導公家機關執行辦公廳舍周邊五十公尺環境清潔辦理情形和執行成效。

5

 

5.加強違規丟棄菸蒂、檳榔汁渣、垃圾等違規行為之取締及清理。

1.違規菸蒂、檳榔汁渣、垃圾取締辦理及宣導成果。

5

 

6.辦理蒼蠅及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稽查、清除和家鼠之防治宣導活動。

1.蒼蠅、家鼠防治宣導活動。(2)

2.登革熱病媒蚊之防治宣導活動場次及人次。(3)

3.孳生源稽查、清除及防治施藥情形。(5)

10

 

7.髒亂點通報、四公尺以內公共巷弄路面、空屋空地、水溝、防火巷及公園管理、清潔、認養和列管情形。

1.髒亂點、四公尺以內公共巷弄路面、空地、空屋、水溝、防火巷及公園的清查、整頓、清潔維護情形。(5)

2.推動志()工執行綠美化維護、認養、列管情形
(5)

10

 

8.轄區所有道路沿線(含安全島及人行道)之環境清潔維護。

1.考核所經過包含中央、縣、鄉鎮市道路沿線道路環境清潔維護情形均納入本項目評分,其中主要道路、風景區(點)之進出道路沿線為重點清理,包含路面、安全島、人行道、水溝等之清潔維護情形。(5)

2.與中央、縣管道路管理單位分工合作情形。(5)

10

 

9.張貼、噴漆等違規小廣告之取締及清理和轄內設置付(免)費式公設廣告欄使用管理維護情形。

1.張貼、噴漆等違規小廣告取締及清理情形。(5)

2.公設廣告欄使用管理維護情形。(2)

7

 

10.經費支用情形

1.環境清潔經費比例、用途。(2)

2.獎勵補助經費支用情形。(1)

3

 

11.遛狗不留便之宣導。

遛狗不留便之宣導。

5

 

12.環保志()工動員情況及執行成果提報資料統計。

環保志()工動員情況及執行成果提報資料統計(10),鄉鎮市內環保志()工隊志願服務資訊系統登錄完整度(登錄隊伍數達30%1分、登錄隊伍數達50%3分、登錄隊伍數達70%5)

15

 

13.於每個月第三個星期六辦理各鄉(鎮、市)公所之清潔日,並提報相關成果。

配合本縣環境維護,各公所於每月辦理清潔日之成果提報,成果包含辦理場次、內容、人數等。

10

 

評   分   合   計

 

優點

 

建議改善事項

 

           

委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