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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南投縣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主決算字第10901753001號函
法規體系: 主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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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現政府施政效能、依法行政及展現廉能治理之決心,訂定本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貳、目標

本方案之實施,以促進合理確保達成下列四項目標:

一、實現施政效能。

二、遵循法令規定。

三、保障資產安全。

四、提供可靠資訊。

參、實施對象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

肆、實施策略及方法

一、推動單位

(一)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負責內部控制相關規範之審議、備查及督導落實內部控制之執行。

(二)工作分組:負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及綜理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各項行政業務。

(三)內部控制專案小組:由各機關分別組設,各機關有所屬者,得衡酌      機關之規模大小、業務繁簡及人員多寡等因        素,連同所屬一併組設專案小組,負責推動及            執行內部控制相關工作。

二、實施項目及分工:

(一)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

2.諮詢審議本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3.諮詢審議各機關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4.督導各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並定期或不定期擇機關進行訪查。

5.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之備查。

6.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審議或備查。

7.審議年度稽核計畫及年度稽核報告之備查。

(二)工作分組:

1.財政處、政風處、主計處、人事處、計畫處、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各權責單位)應研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如附表),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2.其他各工作分組之分工視業務需要另訂規範。

(三)各機關:

1.機關首長:對推動、落實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負最終責任。

2.由機關副首長以上一人擔任召集人,指定內部各單位主管組成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2)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3)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4)參採各權責單位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

(5)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6)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四)各機關除辦理前款所列事項外,並督導所屬辦理下列事項:

1.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2.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

3.檢討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提報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伍、經費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陸、獎勵

各機關對執行本方案著有績效人員,從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