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妥善管理會議室,特訂定本要點。
二、會議室預約請至本府公務資訊整合平台登錄。
三、使用會議室前請務必知會管理單位,如有異動或取消情形,應至本府公務資訊整合平台更正。會議
室座位、設備及管理單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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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場所 |
座位 |
現場設備 |
所在樓層 |
管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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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禮堂 |
700 |
無線麥克風6支、投影機、投影布幕 |
地下2樓 |
新聞及行政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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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大廳 |
40 |
無線麥克風2支、投影機、投影布幕 |
A棟1樓 |
新聞及行政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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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會議室 |
45 |
無線麥克風2支、桌上型麥克風16支、投影機、投影布幕 |
A棟5樓(政風處旁) |
新聞及行政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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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會議室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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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棟6樓(計畫處) |
計畫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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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會議室 |
35 |
桌上型麥克風33支、投影機、投影布幕 |
A棟6樓(原副縣長室) |
新聞及行政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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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議廳 |
138 |
桌上型麥克風43支、無線麥克風4支、投影機、投影布幕 |
A棟7樓 |
新聞及行政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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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會議室 |
35 |
桌上型麥克風12支 |
B棟1樓(地政處旁) |
地政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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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會議室 |
35 |
無線麥克風2支、桌上型麥克風14支 |
B棟2樓(工務處旁) |
工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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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會議室 |
20 |
投影布幕 |
B棟3樓(觀光處旁) |
觀光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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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會議室 |
30 |
投影布幕、無線麥克風2支 |
B棟3樓(民政處旁) |
民政處 |
四、借用單位應對會議室內各項設備盡妥善使用之責,設備如有損壞,應即通報新聞及行政處事務管理
科維修。會議室使用後應即復原及清潔場地,並關閉各式電源、門窗及冷氣。
五、為維護會議室各項設備妥善率及環境整潔,管理單位應不定期檢視,如發現設備損壞,應依前點規
定辦理。另環境打掃,應由管理單位負責維護。
六、會議室內麥克風、音響、燈光等設備非經管理單位同意,請勿自行調整設定。使用設備器材,以會
議室已設置之設備為原則,如需其它設備請自行準備。
七、佈置或張貼海報文宣,請使用無痕膠帶,使用完畢應清潔乾淨。
八、會議室內禁止抽煙、嚼檳榔、口香糖,另7樓國際會議廳不得飲食。
九、會議室經登錄後,不得自行轉讓,如須轉讓,應重新登入取消以釐清責任。
十、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