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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4: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立國民中學行政組織員額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50062157號 令
法規體系: 組織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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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數 教師兼任 公務人員
兼任主任數 兼任組長數 專任組長(職員) 幹事(含管理員及書記)
六班以下
七至十二班  
 
 
    四
 
十三至十八班
十九至二十四班  

 
 

 
二十五至三十班
三十一至三十六班
三十七至四十二班
四十三班以上

備註:
  1. 上述處室及組別不含夜(補)校、兼輔及特教組。
  2. 設有特殊教育班且達三班以上者,輔導室得設特教組。設有技藝教育班者,得
  3.  
  4. 處室: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5. 兼任組長組別:教學組、訓育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生活輔導組、體
  6.  
  7. 專任組長組別:文書組、事務組、出納組,共三組。
  8. 六十一班以上者,學生事務處及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一名,由教師兼任。
  9. 本表於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