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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徵收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50169925 號 令
法規體系:
地政
圖表附件:
變更編定規費徵收標準.doc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一條 南投縣政府為受理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案件徵
收相關作業規費,特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規費徵收標準如下:
一、免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者,每件新臺幣三千
元。
二、應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免提專案小組審查
者,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三、應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且需提專案小組審查
者,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每件新臺幣一萬
元。
第三條 依法辦理土地徵收或撥用經核准一併辦理非都市土
地變更編定者,免徵規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