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社區大學課程發展之典範與特色,並提升課程教學品質,促進優質課程教學經驗之分享與交流,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參加對象:凡於前一年ㄧ月至十二月間,於南投縣任一社區大學中成功開課之課程,且於優質課程評選期間,皆可接受推薦參與評選,推薦單位一律由該課程之所屬社大為之;凡獲得本縣社區大學優質課程特優者,二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三、 徵選期程及方式:
(一)徵選期程:每年舉辦一次,徵選時間由本府另行公告。
(二)繳件方式:參加者應於本府公告之受理收件期間內,將各類推薦課程之作業表單填寫完整、負責人簽章,連同相關附件光碟資料,繳交給各校行政人員。
(三)表單下載及公告網址:請逕至本縣社區大學聯合資訊網站查詢。
四、 為進行優質課程評選,本府得聘請專家學者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共同組成評選小組,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進行評審。
五、 徵選機制:以各社大為推薦單位,採三階段方式進行徵選。
(一)第一階段【社區大學推薦】:各社大覈實推薦前一年所開設之優質課程,依課程屬性自由選擇參加「學術」、「生活藝能」「社團活動」三類評選。
(二)第二階段【優質課程評選委員會初審】:由本府籌組評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三類推薦優質課程參加「優質課程評選暨教學觀摩工作坊」,分別進行經驗分享。
(三)第三階段【優質課程評選委員會決選】:針對第二階段入選之優質課程參與「優質課程評選暨教學觀摩工作坊」決審結束後,由評選委員會從參與觀摩工作坊中選出特優課程。
六、 評選標準:課程在課程設計、教學方法、班級經營上,須能針對成人學習特質與社區大學理念,提出特色做法,並有實際成果;評選標準計有五項評分指標如下:
(一) 課程設計百分之二十五
(二) 教學方法百分之二十五
(三) 班級經營百分之十五
(四) 教學成效百分之十五
(五) 特色表現百分之二十
七、獎勵標準:
(一)本府得視年度預算,依學術類、生活藝能類、社團活動類別各錄取特優、優
等、甲等獎項,擇優發給獎狀 (座) 及紀念品各乙份,若課程水準或件數不
足,評審可視情況調整名額、獎項得予以從缺。
(二)參加本縣優質課程選拔榮獲甲等(含)以上之課程,該課程之開班標準得降低
為十人(是項優惠由原申請之學校始得使用)。等第優惠年限如下:
- 特優:三年
- 優等:二年
- 甲等:一年
八、本府得邀請獲獎課程,參加講師工作坊座談或舉行教學觀摩,進行教學經驗分享與交流。
接受獎勵之課程應授權本府(以網路與出版等型式)公開其課程與教學相關經驗資料,以期達成優質經驗分享之目的,並持續提升社區大學課程與教學品質。
九、 經費來源:由本府專款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