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經管東埔及廬山警光山莊,收費數
額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前項收費標準表所定住宿一日,指不論住宿時間長短
,均以當日下午三時起至翌日上午十時止;未足一日以一日
計。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