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車場開放時間為上班日之上午七時至下午九時。
二、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車輛進出管制及停車管理,採三班制:
(一)第一班:主班為早上七時到中午十二時,副班為中午十二時到下午三時。
(二)第二班:主班為中午十二時到下午五時,副班為下午五時到晚上八時。
(三)第三班:主班為下午五時到晚上九時,副班為早上七時到早上十一時。
三、本府員工車輛出入應出示車輛通行證;一般民眾或其他機關洽公人員則以
身分證、駕駛執照或行車執照換取停車證,於離去時再以停車證換回其證
件,管理人員於其進出時均需予以登記。
四、本府公務車出入均應登記於「公務車動態登記簿」,確實杜絕公車私用之
情事發生。
五、管理人員應隨時注意車輛進出是否載運公物,下班前應確實巡視停車場內
部,發現可疑人、事、物,應先予適切處理,必要時應通知行政室及政風
室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