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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民眾申請飲用水水質檢驗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60157072號 令
法規體系: 環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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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飲用水檢驗業務,確保飲用水安全,特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府受理民眾申請飲用水水質檢驗收費標準,每件新臺幣六百元整。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