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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各戶政事務所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民戶字第 1060183264號 函
法規體系: 民政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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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南投縣各戶政事務所施政效能、落實依法行政及展現廉能治理之決心,依據本府104727日府主決算字第1040150294號函訂頒「南投縣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成立南投縣各戶政事務所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內部控制相關規範之審議、備查及督導落實內部控制之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   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

(二)   諮詢審議各戶政事務所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三)   諮詢審議各戶政事務所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四)   督導各戶政事務所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並定期或不定期擇戶政事務所進行訪查。

(五)   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之備查。

(六)   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審議或備查。

(七)   審議年度稽核計畫及年度稽核報告之備查。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處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民政處副處長兼任;置委員三人,由本府指派本縣戶政事務所主任兼任之。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科長兼任;置幹事 

 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人員兼任,負責本小組之幕僚作業及

 相關行政工作。

四、  本小組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五、  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處相關預算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