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南投縣各戶政事務所施政效能、落實依法行政及展現廉能治理之決心,依據本府104年7月27日府主決算字第1040150294號函訂頒「南投縣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成立南投縣各戶政事務所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內部控制相關規範之審議、備查及督導落實內部控制之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 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
(二) 諮詢審議各戶政事務所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三) 諮詢審議各戶政事務所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四) 督導各戶政事務所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並定期或不定期擇戶政事務所進行訪查。
(五) 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之備查。
(六) 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審議或備查。
(七) 審議年度稽核計畫及年度稽核報告之備查。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處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民政處副處長兼任;置委員三人,由本府指派本縣戶政事務所主任兼任之。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科長兼任;置幹事
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人員兼任,負責本小組之幕僚作業及
相關行政工作。
四、 本小組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五、 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處相關預算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