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10265215號 令
法規體系: 編制表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簡任

第十職等至

第十一職等

本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其總數二分之一得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

副局長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

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總核稿秘書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

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

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三

 

稽查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

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

第五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計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單一編制計給)。

合計

三十七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為應業務需要,得在本編制表內所列科員職稱指定辦理法制業務。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