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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施工中建築工程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建管字第1070271716號 函
法規體系: 建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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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處理施工中建築工程災害防救事宜及配合南投縣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任務︰

(一)執行施工中建築工程災害之應變事項及災害應變有關措施。

(二)災情調查、通報、評估及支援策略之擬訂事項。

(三)執行其他有關災害緊急應變事宜及臨時交付任務。

三、南投縣政府施工中建築工程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成員七人至十人,置召集人一人,由南投縣政府建設處(以下簡稱本府建設處)處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建設處副處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兼任,其餘成員由下列人員擔任:

(一)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指派之人員。

(二)各施工中建築工程起造人。

(三)各施工中建築工程監造人。

(四)各施工中建築工程承造人。

(五)具有建築工程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

四、開設時機︰施工中建築工程發生倒塌、損壞等災害,造成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或災害有擴大之虞、亟待救助者,須本府應變處置時。

開設方式:由南投縣災害應變中心通知配合災害應變中心作業。必要時得通知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所屬相關單位派員進駐。

五、本小組相關進駐機關(單位)之權責分別如下:

(一)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1.災情彙整事項。

2.災情傳遞事項。

3.災情查報等事項。

4.其他有關事項。

(二)各施工中建築工程起造人︰

1.災害後勤事項。

2.其他有關事項。

(三)各施工中建築工程監造人︰

1.災情評估事項。

2.其他有關災情處理事項。

(四)各施工中建築工程承造人︰

1.搶災搶險人員、機具調度事項。

2.災害後勤事項。

3.成立災害專責辦公室。

4.辦理災害庶務工作。

5.辦理災害服務中心

6.其他有關災情處理事項。

六、作業程序:

(一)本小組開設地點設於本府建設處。必要時,得另擇地點或配合南投縣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進駐運作。

(二)本小組成立及撤除以書面或口頭報請召集人決定後,通知相關機關(單位)派員進駐或歸建。

(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進駐機關(單位)進駐人員應立即瞭解相關災情,並掌握各該編組機關(單位)應變處置情形,隨時向召集人報告處置狀況。

七、本小組撤除後,有關災後搶救及復原重建措施,由各建築工程起造人、監造人及承造人依權責繼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