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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人口政策推動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民戶字第1070289881號 函
法規體系: 民政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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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執行行政院訂頒「中華
    民國人口政策網領」之政策內涵,特設南投縣人口政策推
    動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行政院「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及內政部「建議推
    行之人口政策措施重點內容」,由本小組協調本府各相關
    業務單位積極辦理,據以執行之。

三、本小組之工作項目如下:
    ()關於合理人口結構事項。

 ()關於提升人口素質事項。

 ()關於保障勞動權益及擴大勞動參與事項。

 ()關於健全社會安全網事項。

 ()關於落實性別平權事項。

 ()關於促進族群平等事項。

 ()關於促進人口合理分布事項。

 ()關於精進移民政策並保障權益事項。

四、本小組推行人口政策措施重點如下:

     ()鼓勵適齡結婚生育,強調家庭傳承。

     ()促進多元文化融合,強化跨國婚姻適應。

     ()建全住宅政策,協助青年及老人居住。

     ()加強婦幼及高齡者人身安全保障。

五、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由本府民政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各機關(單位)人員兼任之。

     ()本府計畫處處長。

     ()本府教育處處長。

     ()本府建設處處長。

     ()本府工務處處長。

     ()本府觀光處處長。

     ()本府農業處處長。

     ()本府社會及勞動處處長。

     ()本府新聞及行政處處長。

     ()本府人事處處長。

     ()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長。

     (十一)本府衛生局局長。

     (十二)本府文化局局長。

     (十三)本府警察局局長。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科長兼任,置幹事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人員兼任,負責小組之幕僚作業及相關行政工作。

六、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七、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機關及社會團體列席。

八、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處相關預算下勻支,至因執行各項工作項目之具體措施所需經費,除中央政府有補助經費外,由各業務機關(單位)相關預算下自行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