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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立國民小學行政組織設置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0191821號 令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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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民小學行政組織設置編制表

 

班  級  數

學校行政組織

處室別

主  任

組  長

十二班以下

教導處、總務處

十三班至二十四班

教務處、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輔導室

二十五班以上

教務處、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輔導室

十三

 

 

備註:

  1. 行政組織班級數計算含普通班、藝術才能班及集中式特教班。
  2. 學校各處、室掌理事項,得參照下列各項辦理(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學設備、資訊與網  
    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
       (二)學務處: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健、學生團體活動及生活管理、責任通報、危機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
    (三)輔導室(輔導教師):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生涯輔導、親職教育、特殊教育、高關懷學生篩選、認輔、輔導處遇、諮商、轉介及個案管理、並與教務處配合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等議題融入課程等事項。
    (四)總務處:文書、出納、事務、校園安全、教學及行政等設備採購、管理與維護等事項。
  3. 本編制表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