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減輕原住民學生就讀公立國民中小
學之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凡設籍本縣且就讀本縣轄內公立國民中小學(國民教育
階段)之原住民學生,即戶口資料中之身分註記欄有「原住民」登
記之學生。
三、補助標準:本項補助以每位學生註冊實際支付之書籍費為補助金額
,並以補助一套教科書為限。
四、申請程序:
(一)學校應成立審查小組,負責審查受補助學生之身分與事實,小
組成員包括校長、主任、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並由校長
擔任召集人。
(二)具備原住民資格者,由學生檢具證明文件,於每學期註冊時向
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核定後,造具印領清冊,連同
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具有證明原
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留存校內備查,並於每學期開學後由學
校統一向本府申辦,以請撥經費補助。
五、申請補助學生同時具有多種補助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不得重複
申請。
六、申請補助學生若已請領其他機關或社團等教科書補助款者,不得再
申請本補助。
七、學生學期中因故中輟者,當學期已補助之教科書不予追繳。但復學
或再行入學時,已補助之當學期費用不得重複補助。
八、轉學生已領有本要點之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