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為環境永續,並保護日月潭風景區環境品質,避免日月潭水庫水質遭受污染,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 二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排放於日月潭水庫集水區範圍內者,其加嚴之水質項目及限值如附表。
第 三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均為最大限值,其單位為毫克/公升。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南投縣廢污水排入日月潭水庫加嚴項目及限值
水質項目
限值
單位:毫克/公升
陰離子介面活性劑
八.0
油脂(正己烷抽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