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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卡努颱風災害民間捐款管理及運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助字第1120207652號
法規體系: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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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妥善管理及運用受理卡努 颱風 災害民間捐款(以下 稱本捐款),專款用於 救災及 災後重建 ,發揮民力以縮短重建時程 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利本捐款專款專用,有關本府公開受理卡努颱風捐款專戶收入,統一由「 南投縣 重大災害救助 專戶 」存管,用於本府救災、災後重建及相關 扶助計畫。
三、本捐款 依據捐款者指定用途 支用 並 運用辦理 救災及 災後重建之工作範圍如下:
(一)協助 受災戶 安置相關費用 。
(二)受災戶或納入危險區域住民緊急生活扶助。
(三)受災戶生活、就業、就學事宜。
(四)協助受災戶之身心障礙者及失依老人安(養)護等 事項。
(五)罹難災民喪葬處理等費用。
(六)受災戶學生學費、雜費等費用。
(七)協助安置平價住宅、受災戶生計產業重建工作相關事項 。
(八)協助受災戶心靈重建、重整走出陰影相關活動費 用 。
(九)災區原住民產業輔導與重建。
(十)災區原住民部落家園、生活重建及就業服務。
(十一)其他 與救災及 災後 重建 且符合受災戶最大利益之 有關事項 。
四、本府各局處動支本捐款,應會本府社會及勞動處、財政處及主計處,並陳請縣長核准後,始得予動支;若具急迫性或已申請中央補助重建計畫案,簽請墊支款,應補辦理追認程序,並於補助款入庫後即行辦理歸墊手續。
五、 專戶在公庫銀行設帳戶儲存,並以政府所訂之會計年度為其會計年度,其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獨立計算,依照政府會計作業規定辦理,並於相關會計帳表妥適表達。
六、 為落實本捐款之管理及運用透明化, 本府社會及勞動處應按月將收支情形上網公告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