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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風景區管理所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50022971號令
法規體系: 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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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風景區管理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所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人事管理員

 

 

(一)

 

會計員

 

 

(一)

 

合計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課長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原職課長出缺後改置。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