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南投縣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112年11月1日生效。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為提升空氣品質,維護縣民健康,特劃設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
二、管制事項:
(一)管制範圍:日月潭環湖公路(台21線60K~69K及台21甲線全線)為管制區,如附圖。
(二)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全時段禁止下列車輛進入管制區。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特種車或其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者,不在此限。
1、出廠滿二年以上之柴油車輛,未取得稽查日(含)前一年內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2、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三)管制時段:自本公告生效日起,零時至二十四時全時段管制。
(四)違反本公告管制措施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橘線)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