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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名間行政園區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民戶字第1130110038號
法規體系: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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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名間都市計畫機關二用地規劃為南投縣名間行政園區案推動,特設置南投縣名間行政園區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得擬訂南投縣名間行政園區規劃案縣府各單位分工表,由本小組協調本府各相關業務單位積極辦理,據以執行之。
三、本小組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關於南投縣名間行政園區規劃設計事項。
(二)關於南投縣名間行政園區土地取得事項。
(三)關於南投縣名間行政園區建築規劃事項。
(四)關於南投縣名間行政園區經費預算編列事項。
(五)其他有關南投縣名間行政園區之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副縣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府民政處處長及計畫處處長兼任,置委員五人,由下列本府單位處長兼任之。
(一)本府建設處處長
(二)本府地政處處長
(三)本府財政處處長
(四)本府主計處處長
(五)本府農業處處長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科長兼任,置幹事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行政人員兼任,負責小組之幕僚作業及相關行政工作。
五、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召開必要會議時,得請名間行政園區需用機關(單位):名間鄉公所、名間鄉代表會、本府衛生局(含名間鄉衛生所)、消防局(含名間消防分隊)、名間鄉戶政事務所列席。
七、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處相關預算下勻支,至因執行分工表之具體措施所需經費,由各業務機關(單位)相關預算下自行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