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簡任
第十職等至
第十一職等
一
本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其總數二分之一得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
副局長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
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四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內一人為總核稿秘書,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長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十
高級社會工作師
專員
第七職等
三
社會工作師
第六職等至
三十二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
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三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辦事員
第三職等至
書記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二
人事室
主任
會計室
佐理員
政風室
(一)
合計
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