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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進修部員額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40226921號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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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國民教育法第五十條明確規範南投縣 (以下簡稱本縣)所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立進修部員額設置,以落實進修部運作,爰訂定本要點。
二、本縣國民小學進修部人員由學校專任教師或職員兼任,其設置如附表一。
三、本縣國民中學進修部人員由學校專任教師或職員兼任,其設置如附表二。
四、本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進修部教師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合格人員兼任。
    前項教師由校內教師兼任者,其授課節數依本縣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規定辦理;聘任校外合格人員者,其授課節數每週不得超過十二節。